因代言“和其正”凉茶———
本报讯 称因服用了影星陈道明代言的“和其正”凉茶造成胃寒,北京一消费者将陈道明、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据宣武法院昨日消息,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其受电视中陈道明代言“和其正”凉茶广告的影响,2009年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因北京8月天气炎热,原告每天都喝好几瓶,过了几天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此后原告发现“和其正”凉茶包装显示,凉茶成分中包含有药品:鸡蛋花、夏枯草。
原告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这是自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消费者要求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