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林果先昨日接听广东民声热线(020-36235999)时透露,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县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须持有“身份证”才能进场。“身份证”的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品质、产地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等。
林果先介绍说,《广东省使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今年8月14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全面实施。出台实施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把好广东省的农产品质量关,农产品有了“身份证”之后,如果出现问题,就可以查出问题是出在哪一个环节,保障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身份证”标签上的信息还包括产品保质期、有无添加保鲜剂或防腐剂等。消费者选购农产品时就可以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