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流向,何去何从?
除了对“上游”水价成本广泛关注外,水费的流向划拨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从1997年起,陆续有省份将水费标准改为水价,各地的供水企业开始往商品化方向过渡,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从此各地的水价一路高涨。
根据中国水网近10年对全国35个重点城市的水价跟踪统计,我国35个重点城市的水价逐年增长,平均速度达到7.14%,污水处理费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3.91%,到2007年,我国35个重点城市的平均供水价格为1.63元/吨,污水价格费平均0.65元/吨。其中供水价格较2000年平均供水价格上涨了0.55元/吨;污水处理费增长幅度更大,从0.25元/吨增长到0.70元/吨。
以济南为例,从1990年到2003年间一共经历了十次水价调整,居民用水也从1990年的0.4元涨到了现在的2.95元。
伴随着水价上涨的,是对利益、利润的觊觎和划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水企员工告诉记者,本来由自来水公司独享的利润被分散。“以前自来水公司的费用直接划拨给市政公用事业局,现在被分开了,一条分支是取水上游,比如水库,现在属于水利部门,自来水公司则划拨给了国资委管理。”
“以前,城市的自来水直接取自地下水,不需要向上游交原水费,现在由于不采用地下水,开始向水库或其他省份买水,成本增加了,而且上游建造水库的贷款等建设费用也平摊下来,这也是造成自来水公司亏损的一个重大原因。”该员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自来水公司在收取的水费中将水资源费划拨给上游的水库,作为原水的费用,然后上交给其上级水务局或相关部门。“现在原水的价格远远高于自来水卖水的价格,价
格的倒挂让水企最为吃不消。”上述员工表示,与自来水公司进行合资的外资的利润就来自于此,他们以“救世主”的姿态进驻当地,与政府签订合同,购买30年到50年的经营权,其间负责自来水公司全部盈亏。“主要是能维持企业经营,不至于倒闭,还解决了当地的就业和员工工资。”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千里之外而来的外资并不是活菩萨,他们有他们的算盘,他们在收购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大面积铺设管线、提高水厂水质的同时,盈利的部分是一定要拿在手里的。
据上述员工介绍,外资一般在买水卖水上吃差价,而且污水处理这块因为有单独的费用划拨也是盈利点。“外资主要控制上游的水厂,他们在水库买来水后,进行水加工,然后把水卖给国有的管网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随后将水输送并卖给用户。在整个过程中,外资起到了倒卖水的角色。”
他解释说,买卖水的差价在于外资方会与地方政府“协商”,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保证原水价格低于净水价格,以保证它的盈利。
而在卖水时,外资又会根据合同将“成品水”高于水价成本卖给自来水公司,比如,一吨水2元钱的成本,政府的收购价格可能在2.3-2.5元。然后政府再将水以低于收购成本的价格卖给居民用户。“这样经营不亏损才怪。”上述员工说。
据记者了解,当地方自来水公司与外资进行合资时,还会对水量输出和水价上涨进行一个规定,每年合资水厂价格上涨的依据是,以成本水价乘以K系数,而K系数共有5个因素,分别为电价、化学药剂价格、工人工资、汇率变化系数、CPI指数。由此来算,涨价在所难免。
“这对于当地政府和外资是双赢的局面,水企被救活了,外资也盈利了。”该员工表示。
对于自来水公司收缴的水费如何划拨,该员工称,自来水公司会将收缴上来的水费按照比例分拨给各个部门,水资源费给水库或水务局;水价部分则归属自来水公司,污水费用会划给污水处理厂,三方去除运营成本和相关利润后,剩余部分将划拨给当地市政公用事业局或更上一级部门。“由于亏损,划到市政的资金就不会太多了。”
至于划拨比例和详细内容,该员工没有透露,记者致电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咨询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没有获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