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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门槛再次提高 无证经营者最高罚款3万

时间:2009/6/27 8:27:50 来源:新商报

    食品经营门槛再次提高流通许可证即将“上岗”


  新商报讯   超市、食杂店也要持证上岗了。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与之配套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对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做出更严格的规定,这对我市3万余家食品经营户而言,无疑将面临一次考验。今后,各类商场、超市、食杂店、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将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而须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经营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已受理了100余户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申请,准备在实施实地核查后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

  据西岗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将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制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先向工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经执法人员前往经营场所检查后,确定符合经营标准,才可以发证,然后才可办理营业执照。此外,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销售自产食品,可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介绍,6月1日前已经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原证可继续使用;但从6月1日开始,新开设的食品经营企业和原有《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结束的,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无证经营的,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井惠群记者韩顺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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