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类”税改还要等
报告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但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