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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酸奶引发一场口水仗(4)

时间:2009/6/15 9:24:49 来源:杭州日报

   职业打假与恶意消费“井喷”


    律师建议尽早完善实施细则


    面对超市的迷茫,有人担心,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虽然有利于遏制食品造假的行为,但“十倍索赔”,可能激活公众的维权热情,随之也可能会出现职业打假的“井喷”。而来自杭州市12315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新法实施后,食品消费维权方面的投诉确实有明显增加,要求十倍赔偿的市民也逐渐增多。


    “这说明大家对新法的关注度很高,可在执行时却面临不少尴尬。”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徐敏说,撇开职业打假,超市最头疼的就是恶意“消费”。据徐敏透露,前几天就有人恶意往鸭舌里插针,还有一批辽宁、湖北的恶意“消费者”去年就来到了杭州。现在,他们更为活跃,转战各大超市。有的甚至故意在食品里放东西,要求十倍赔偿。


    一方面是大家对新法的关注和期待,另一方面是具体维权时面临的尴尬。对此,关注新法很久的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张轶群认为很正常。“新法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十倍索赔”的规定让消费者非常期待和关注,现在之所以会面临执行的尴尬,主要是因为相关规定不够完善。”


    张轶群说,要想克服这方面的尴尬,最好的方法就是尽早出台一部更为完善的实施细则。“比如,这种尚在保质期内的酸奶变质了,责任该怎么认定?”张轶群说,这不是件小事情,毕竟性质的认定和最后的赔偿标志有直接关系。


    至于那些专业的恶意消费者,张轶群觉得超市也不必过于担心。“新法主要是用来保护正当消费者的权益,那些恶意甚至敲诈勒索的消费行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这已经属于敲诈勒索的范畴。” 一瓶酸奶引发一场口水仗。


    6月4日晚,住在黄龙附近的潘先生和妻子到好又多黄龙店购物。买的东西里,有一瓶某知名品牌的芦荟优酪乳。前日晚,潘先生发现这瓶还在保质期内的优酪乳,竟然变质了!


    当晚,他找到超市,要求赔偿。“现在新的食品卫生法出台,主张退一赔十,我要求超市按新规定来。”可是双方最后没谈妥,不欢而散。


    顾客提出退一赔十


    超市该为此买单么?


    依照程序,黄龙店的值班经理将投诉情况汇报到总公司。


    昨天,好又多杭州公司事务部金花这么解释:潘先生4日买的酸奶,当天打开喝了一半,他重新将酸奶放入冰箱。过了几天,
等他喝剩下的另一半时,发现酸奶变质了。


    “所以,这个情况要退一赔十,我们很难支持。”金花无奈地说。


    酸奶的外包装上都有说明,打开后请尽快饮用。潘先生买回去的酸奶,刚打开喝时是没有问题的,也没过期。而剩下的酸奶变质,可能是储存不当引起。这不应该是超市的责任。


    考虑到顾客的感受,好又多黄龙店同意退一赔一。“如果我们销售的是过期商品,或者确实有质量问题,肯定会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


    面对十倍最高赔偿


    消费者有底气,超市却有些迷茫


    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其中对消费者损失赔偿的量化,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十倍索赔”出现在第九十六条,我们摘录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从过去退一赔一,到现在退一赔十。6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后,各大超市都绷紧了神经。


    “十倍索赔”能否畅通执行?消费者和超市各有各的看法。一方面,消费者盯牢这条条款,底气很足;另一方面超市叫苦连天,疲于应对。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品质管理的徐敏说,从5月份开始,她一下子忙了起来。


    她说:“最近天天跑在外面,今天我还到台州去了。查分店商品有没有过期、包装是不是完好、加工间是不是卫生、添加剂有没有问题。食品安全新法出来后,我们要求分店先自查,总部派出5支小分队,到各门店抽查。”


    尽管多家大型超市一直严把食品准入和质量机制,但“十倍索赔”一出,谁还敢掉以轻心!黄龙好又多的金花介绍,现在每个柜台都要求售货员查了又查。


    金花表示:“保质期已经过了2/3时间的商品,一律拒收。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视品种提前下架。像现加工的食品,当天没有卖完,就不能再卖了。”


    新法试水期,面对“十倍索赔”,超市也很迷茫。“食品安全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目前,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我们也很困扰。”徐敏说,一般数额不大的情况下,超市都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给予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与恶意消费“井喷”


    律师建议尽早完善实施细则


    面对超市的迷茫,有人担心,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虽然有利于遏制食品造假的行为,但“十倍索赔”,可能激活公众的维权热情,随之也可能会出现职业打假的“井喷”。而来自杭州市12315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新法实施后,食品消费维权方面的投诉确实有明显增加,要求十倍赔偿的市民也逐渐增多。


    “这说明大家对新法的关注度很高,可在执行时却面临不少尴尬。”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徐敏说,撇开职业打假,超市最头疼的就是恶意“消费”。据徐敏透露,前几天就有人恶意往鸭舌里插针,还有一批辽宁、湖北的恶意“消费者”去年就来到了杭州。现在,他们更为活跃,转战各大超市。有的甚至故意在食品里放东西,要求十倍赔偿。


    一方面是大家对新法的关注和期待,另一方面是具体维权时面临的尴尬。对此,关注新法很久的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张轶群认为很正常。“新法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十倍索赔”的规定让消费者非常期待和关注,现在之所以会面临执行的尴尬,主要是因为相关规定不够完善。”


    张轶群说,要想克服这方面的尴尬,最好的方法就是尽早出台一部更为完善的实施细则。“比如,这种尚在保质期内的酸奶变质了,责任该怎么认定?”张轶群说,这不是件小事情,毕竟性质的认定和最后的赔偿标志有直接关系。


    至于那些专业的恶意消费者,张轶群觉得超市也不必过于担心。“新法主要是用来保护正当消费者的权益,那些恶意甚至敲诈勒索的消费行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这已经属于敲诈勒索的范畴。”

     (作者:记者 史洁 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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