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牛肉干,吃的时候却发现其中一袋出现霉变。近日,市民李先生找到厂家要求按购买价值总额10倍赔偿,厂家表示只能按发生霉变的一包牛肉干价格的10倍赔偿……
市民:要求10倍赔偿
据李先生介绍,6月3日上午,他在达城荷叶街四川澳达食品有限公司专卖店内买了300多元的灯影牛肉、茶香牛肉干。回家后,李先生和家人打开牛肉干吃了起来,突然,李先生将嘴里的牛肉干吐了出来,“糟了,有臭味。”李先生发现刚刚打开的一包牛肉干已霉变,他和家人赶紧将其它几包牛肉干打开,发现其它几包都正常。随后,李先生拿着这包变霉的牛肉干来到专卖店,要求厂家公开道歉,并按购买价值总额的10倍进行赔偿。
6月5日下午,该牛肉干生产厂家的一位王总约见了李先生,他代表厂家表示,愿意赔偿李先生400元损失。
“根据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法》,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他们为什么只赔400元钱?”李先生不服。
厂家:消费者要求不合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王总。王总告诉记者,自从李先生找到厂家后,厂家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多次与李先生协调赔偿事宜,但由于李先生的要求不合理,因此遭到了厂家的拒绝。王总说,李先生吃到的霉变牛肉干是由于包装袋有沙眼,导致牛肉干发生了霉变。这种现象在牛肉制品行业只存在万分之三的概率,所有牛肉制品厂家目前都无法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同时,根据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法》,厂家只能按照发生霉变的一包牛肉干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而不能按照李先生提出的购买商品总额的10倍赔偿。
此事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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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