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9年6月9日相关媒体报道我司产品客诉事件,我司作出以下澄清:
1.该消费者所送检的产品生产日期是2008年3月17日,为2008年9月14日(奶粉事件)之前生产的产品,对于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我司已经按照国家九部委的文件要求进行了无条件的全部召回并作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2.我司多次与该消费者沟通,要求其退回手中剩余的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旧日期产品,但对方拒绝退还。同时我司多次要求对该消费者小孩进行复检,但该消费者以多种理由拒绝进行复检,并向我司索要高额精神赔偿费50万元。
3.对该消费者提出的高额赔偿,我司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但因其不能出具充分的病历证明材料,国家相关部门无力鉴定赔偿,双方协调未果。
4.在2008年9月14日之后,质监局驻厂监督,我司产品批批自检并送检,检测结果合格并经质监局人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特此声明。
“施恩声明”逐条剖析
三聚氰胺事件还有多少后遗症
从今年2月份的“多美滋”,到这次的“施恩”,为何已经快一年过去了,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仍然余波阵阵?究竟存在多少“后遗症”?结合施恩的“最新声明”以及记者的调查采访,其中的症结不难剖开。
该批次究竟是否合格?
施恩声明:1、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产品已经召回并无害化销毁。
疑问:郭利所持去年3月17日生产的奶粉,以及去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各批次奶粉究竟是否合格?
记者调查:
去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曾要求以9月14日为界,凡此前生产且仍在保质期内的乳制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且加贴合格标志后,才能继续上市销售。也就意味着,如果检测不合格,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并销毁。南京市相关执法部门告诉记者,当时该市也曾销毁了不少品牌此类不合格奶粉。
按此“推论”,施恩声明中既然提到了召回并销毁,说明其去年9月14日前的产品中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但该声明恰恰又没有对此作出正面回应,更没有提到消费者所关心的去年3月17日这一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