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放时间过长、生产日期等标签不清的食品也将被召回。 资料图片
不同批次的散装食品混装、在烧鸡上涂引起人食欲的红色素、只标包装日期推迟保质期,甚至将自己哥们儿在家拌的菜拿到超市里去卖……《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三天了,沈城商超中销售的食品发生了哪些变化?《食品安全法》在哪些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昨日,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丁浩哲深入家乐福等沈城零售企业,结合法规和实例为商场里主管食品卫生安全的负责人进行“扫盲”。
清除大超市里的散装隐患
山楂、薯条、凉拌菜……这些散装食品究竟是哪天生产的,生产厂家是哪里,保质期都是多长时间?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这些问号不仅一些消费者搞不清楚,有时连超市也会说不清部分散装食品的来路。
去年春节期间,沈阳市和平区某大型超市销售的凉拌菜让四名消费者吃坏了肚子,市工商局前去追查食品来源时,该超市相关负责人先是说从于洪酱菜厂上来的,但到于洪酱菜厂核实,根本没拌过这种菜。超市的供货商又说是从九路市场的业户那上来的,结果九路市场的业户也说没售过这种拌菜,在工商人员的再三追查下,这位供货商终于承认,拌菜是自己哥们儿在家拌的,冒充于洪酱菜厂的名义混进的超市。
丁处长表示,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这些来路不明的散装食品将不再有机会混进超市。而且,拌菜等散装食品,必须由超市设立持健康证的专人,戴口罩、手套为消费者包装,不能直接由消费者自己挑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