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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本月刚刚实施 海宁就查获一典型案例

时间:2009/6/3 16:06:49 来源:南湖晚报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该法刚刚实施,海宁就查获了首起违法事件:一乡村小副食品商店出售过期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小店将被处以至少2000元的罚款。

  屡教不改又被抓

  为普及《食品安全法》,海宁市工商局盐官工商所于5月中旬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当时执法人员在该副食品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批已经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糕点、儿童食品、调味品等,有些甚至已经过期三四个月。不想6月1日来到该店检查,依然发现问题。

  “其实之前我们已经多次查获该店销售过期食品了,只是之前没有对应处罚条款,所以我们只能教育同时督促销毁过期食品,没想到他(指店主)居然屡教不改,这回我们还是得依法处理。”执法人员陈国发昨天告诉记者,“其实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销售过期食品就是违法的。万一有人不慎食用了这些过期食品造成伤害,那后果就难说了。我们的本意也不是要罚款,而是希望通过处罚让他引起重视、守法经营。”

  至少罚款二千元

  《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案件已经审查完毕,处罚通知书正在制作。由于是首次处罚,我们会酌情从轻处理,但即使是按最低标准那也得罚款2000元。”陈国发表示,这将是海宁首笔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罚款。

  可考虑设立销售专区

  当然,也不排除过失造成的食品过期。陈国发介绍,乡村的小食品店货物较多,不少经营者年龄也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对食品的日常管理不够细致,一不小心就会造成在售食品过期。但根本原因还是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销售食品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进货要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要仔细查看所进食品的外包装,特别是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QS标志等;货到以后要把进货凭证等有关凭据保存在进货台账中,并做到勤检查,一旦发现有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撤柜销毁处理。

  为了避免在售食品过期,执法人员还介绍了一个好方法,就是仿效大超市,在小店内开辟一块区域专门用来销售即将过期的食品,这可以作为一个促销手段吸引人气,同时相对便宜的价格也有利于食品销售,一举两得。( 王斌 通讯员 张王震 胡春凤)


相关搜索: 海宁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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