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开始实施。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新法为食品安全加上了一道道保险。与此同时,施行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随之废止。
《食品安全法》,相对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虽然名目上仅二字之差,内涵却完全不同。所谓食品安全,按照该法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不但意味着行业大法的标准将由“安全”这一更高准则取代原有的“卫生”标准,也清晰地反映出食品监管和立法的思维改变———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曾经有这么一个夸张的段子:“中国人通过食品进行化学扫盲———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馒头里认识了增白剂;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今天,我们甚至为吃什么而犯愁,因为害怕不知哪一天哪个化学名词忽地又街知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