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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非法添加剂 南京:全力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

时间:2009/5/31 15:13:59 来源:南京日报

  昨天,旨在“宣传《食品安全法》、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鼓楼广场举行。在启动仪式上,我市提出今年将全力推进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市民吃得放心。

  据悉,《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制度,也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为广泛宣传这部新的食品法规,也为我市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营造氛围,市食安办组织药监、质监、工商、农林等部门开展为期一周的《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活动。目的就在于发动和引导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消费者积极学习、掌握和运用《食品安全法》,共同为南京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贡献力量。

  去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提出了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阶段性目标,明确了5年工作规划和任务。同时,将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列为“2008年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之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我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近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还被省食安委评为“江苏省食品安全优秀市”。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万进表示,民以食为天,食品监管成效关系着全体南京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食品监管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我们将继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使南京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确保南京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昨天在鼓楼广场举行。

  整治篇

  南京全力阻击非法添加剂

  根据卫生部等国家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8]132号文件精神,南京迅速行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预期成效。

  强化组织保障,摸清企业家底

  根据统一部署,我市迅速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食安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在整治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我市随后出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了例会、信息报送、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为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整治第一步是摸清我市相关生产企业的“家底”。经各部门紧张调研发现,我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734家,小作坊106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7家,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399家,食品添加剂备案率100%;共有食品经营企业4.6万余户;有餐饮单位1.7万家。

  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首先从抽查日常消费量大、和消费者关系紧密的食品开始。统计显示,我市先后对粮油类、肉制品、蜜饯、炒货、糕点、水产品、保健食品等食品进行了针对性抽样检测,重点检测是否含有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硼酸、苏丹红、蛋白精等17种非食用物质和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甜味剂(安塞蜜、甜蜜素、糖精钠)、亚硝酸盐、二氧化硫、色素、过氧化苯甲酰等食品添加剂项目。

  其中,市质监系统对全市20大类53家食品企业的53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合格率100%;工商部门在全市13个区县的流通领域共抽检了食品18类505个批次,在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中,468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4.2%;卫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各主要火锅店抽检水发产品30份,主要检测项目为甲醛、二氧化硫,经检测,29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6.7%。检验检疫部门共检验进出口食品349批,未发现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通过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强化食品企业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好的经验,并将之逐步上升为规范和制度,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该人士表示,未来食品监管将实现“四个转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一是由过去单一的企业整治,转变为对一个行业的整顿;二是由对企业的个别查处,转变到集中通报、规范提高、推动企业发展;三是由单一部门的执法,转变到多个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行动;四是由过去出现问题再查处,转变为全面的预警性监督抽查。

  此外,通过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切实把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准入关口,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全力阻击非法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监管职能分工

  在现行监管体制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但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对现有分段监管体制进行调整,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经多方研究后,《食品安全法》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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