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军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要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支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和各类创建无烟公共场所项目,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监测。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队文明卫生军营建设,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三、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要加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全国各地控制吸烟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国际控烟资源,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
四、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卫生部门全面禁烟目标
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请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分别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各部门将适时汇总并予以通报。
附件: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履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副组长:黄洁夫 卫生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民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时立强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成 员:杨 青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
任明辉 卫生部国际司司长
孙家海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
何锦国 卫生部规财司副司长
刘新明 卫生部政法司司长
齐小秋 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 局长
王 羽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张宗久 卫生部医管司司长
王雪凝 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
于修成 卫生部科教司副巡视员
李立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
杨功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查德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王笑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司副司长
主 皓 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局局长
李清杰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长
徐天昊 全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侯冬虹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