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刘先生从华润万家超市出租的柜台,购买了10盒“蚁粒神”,每盒68元,其中两盒上还贴有华润超市的价签。柜台人员给刘先生一张收据,上面明确写着“假一赔十”,同时还给了华润万家超市的发票。
服用“蚁粒神”后,刘先生感觉没达到广告说的效果,反而身体不适,便向药监部门举报。之后,市药监局朝阳分局稽查办公室回复:该产品属于未经批准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产品,该产品涉及标识不符合规定,并存在夸大宣传内容。
手持药监部门的回复,刘先生找到超市,发现“蚁粒神”专柜已经撤掉,便和超市服务台人员交涉,但最终没有结果。刘先生事后将华润超市公司和华润万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680元,同时十倍赔偿货款6800元及误工费1000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定,虽然收据列明的“假一赔十”尚不足以构成销售者的单方承诺,但根据药监部门确定的内容,华润万家超市出售“蚁粒神”的行为应视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因此判决华润万家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680元,同时赔偿680元,并赔偿误工损失1000元;华润超市公司负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华润万家超市和华润超市公司没有履行判决。刘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已被朝阳法院受理。(记者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