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动态监管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把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把不合格食品清出市场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执法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同时,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适时发布监管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对不同的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账和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
——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及食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