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力挺上马三氯蔗糖项目的广东省轻工行业协会会长杨大行回忆道,泰莱公司的这种“强势压迫”一直都存在。2004年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的三氯蔗糖量产向美国销售时,泰莱公司就开始警告该产品在美国的经销商,“他们的产品有可能侵权”。这种威胁意味着,一旦将来省食品研究所在官司中打输了,这些美国的经销商们也可能要赔一大笔钱。
这种“阴影”一直笼罩在省食品研究所身上。现在他们终于要反击了!
3
“车轮大战”
从2007年5月6日正式立案,到2009年4月7日公布终裁,耗时两年。打这场官司,省食品工业研究所付出了约2000万人民币的代价,也拿到了美国每年达数十亿元规模的三氯蔗糖市场的进入牌照。而一旦美方签发产品排除令,众多没有应诉的企业则将无缘这一市场。
2007年9月,录口证,新一轮精神与肉体的折磨。
泰莱公司一方的5名律师已准备好几千个问题来进行“车轮大战”。18日至24日,在香港的一家酒店里,从早上八点半开始到傍晚六七点,王三永和李春荣两人被“盘问”了整整一个星期。李春荣说:“每问一天,我就看到王所长人瘦了一圈,几天下来,他变得下巴尖尖,脸色蜡黄蜡黄的。”她终于懂得当年杭州三和那位厂长为何打赢官司会掉一半头发,这是对人体力、精力的极限挑战。
幸好有律师格瑞·耐斯的事前培训和在场监督,王三永和李春荣继续顺利过关。这时候两人已渐渐熟悉这种美国官司的“游戏规则”,心里也对胜诉有了进一步的信心。
接下来的10月是最核心的现场审核,涉案双方邀请的专家组实地核查了省食品研究所生产三氯蔗糖的全过程,并抽样化验。泰莱公司方的专家在向法庭提交的报告中写道:“我在现场看到的生产工艺是不侵权的。”
省食品研究所希望就此提出和解,让泰莱公司撤诉,但被拒绝。用王三永的话说,“跨国公司的马车一旦跑起来,就停不下来了”。
官司继续进行。2008年2月,庭审开始。在双方律师专家的激辩后,泰莱方的专利发明人竟曝出对公司不利的证词,胜利的天平慢慢向省食品所一方倾斜。
接下来是漫长的等待和煎熬,揭榜的日子已是半年后。
2008年9月23日,美国ITC对“泰莱公司诉广东食品工业研究所涉嫌侵犯其三氯蔗糖专利而发起的337调查案”作出初裁的日子。那天凌晨3点,李春荣接到美国打来的电话,“赢了”。次日,泰莱公司股票大跌12%。
2009年4月7日,这场耗时长达两年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三氯蔗糖337调查案作出最终裁决: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没有侵犯泰莱提起诉讼的任何一项专利。同时对不应诉的企业向美国总统建议签发产品排除令。
喜讯
北京时间4月7日中午,美国方面传来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三氯蔗糖“337调查案”作出最终裁决: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广东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侵犯泰莱提起诉讼的任何一项专利。
经过长达两年的较劲,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最终扳倒重磅对手———美国泰莱公司,为在337调查中屡遭败绩的中国应诉企业阵营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延伸省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
“337调查”专攻中国高科技产品
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利用行业协会组织来对应诉企业提供一些支持和补偿,而政府则应在法律、信息和对外交涉方面予以支持。
“反倾销还只是针对打火机等一般工业品,而‘337调查’则成了美国企业指向中国高科技产品的重磅炸弹,专攻知识产权和商标。”省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说,“337调查”可在外来企业尚未形成出口规模前就进行封杀,这点比反倾销更狠。
据悉,入世以来广东省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6起。其中,2003年1起,2004年3起,2005年2起,2006年3起,2007年2起,2008年5起,去年案件数量翻倍,呈现急剧增长势头。
陈立鹏指出,对于美国企业来说,这是阻止竞争对手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337调查”的特别之处在于立案门槛低,只要在美国有商业存在、拥有并实施美国知识产权就可申请立案,因而成为跨国公司保持垄断、排斥市场竞争的工具。按照美国法律程序设计,该类案件举证质证都由双方律师进行,工作量大,导致律师费动辄几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由于应诉成本巨大,很多企业因此选择放弃。
据了解,广东省企业在近几年的案件中多数应诉,但均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有的直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各种费用成为“难以承受之重”。陈立鹏认为,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利用行业协会组织来对应诉企业提供一些支持和补偿,而政府则应在法律、信息和对外交涉方面予以支持。
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所长王三永则认为,行业协会应及时对出口到美国产品的专利、商标等进行预先调查,及时向企业通报产品出口地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最新动态。
对于省食品研究所的胜诉,陈立鹏表示:“非常振奋人心,能下决心打这个官司,考验了企业家的胆识、眼光和决策能力。打赢了,更是从策略上提供了好的借鉴。”
资料显示,1970年-1980年日本是最大的被调查国;1990年-2000年韩国与台湾是最大的被调查国家和地区。
2000年以来,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被调查国,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90%的案件涉及专利,其他则涉及商标等。
从1986年发起第一起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开始,到2006年,美国企业共对中国提出了60起“337调查”。
仅2007年一年,美国就对我国提出16起“337调查”,占其同期调查案件的44%,涉案金额超过20亿美元。
经验
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所长王三永在应对“337调查”中总结出宝贵的经验:
1.防患于未然,项目立项时就建立产品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2.采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或过期的生产工艺;
3.产品进入美国前,请有资格的美国专利律师就专利侵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书(FTO),用于在今后的诉讼中避免索赔或恶意侵权赔偿;
4.保留好研发、生产等一系列原始记录;
5.积极在欧美、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申请自有专利;
6.及时成立由管理层、技术部门和出口部门组成的应诉小组,选择具有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诉讼;
7.“337调查”的历史告诉我们,原告的知识产权也未必一定有效;
8.为减少损失,必要时可与对方谈判专利使用费的问题,寻求达成和解;
9.积极寻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
名词解释
“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出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果美国ITC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这样就可以让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张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