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持“设施型”农业。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新厝、海口、江镜、沙埔4个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绿叶、嘉叶、三华、绿丰等大型种植企业,发展大棚温室栽培等设施栽培农业。
二是扶持“特色型”农业。着力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加大对台农业合作重点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大力发展创汇蔬菜、台湾名优水果、优新高效乌龙茶以及食用菌等特色品种。
三是扶持“科技型”农业。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采取“以奖代补”、配套扶持等方式,优先扶持优良品种培育、引进和推广,农产品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对列入省级“一县一业”、“一镇一品”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按上级补助标准等比例配套扶持。
四是扶持“品牌型”农业。安排创名牌奖励经费,鼓励农业企业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五是扶持“生态型”农业。支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力推广“猪—沼—果”等生态种养模式,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