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统一、高效的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在重点环节和场所实现快速检测
检验监测体系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执法基础。目前,我国从事食品检验的技术机构有5630家,分别隶属于卫生、质监、农业、粮食、商务、食药、环保等7个部门,从业人数达到15.04万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15836人、387家药品检验机构。虽然检验检测队伍庞大,但部门分割、机构重复、职能交叉、效率不高。与此同时,相当多的企业没有自我检验检测制度,机构、人员和设备都严重缺乏,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我们建议:一是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对现行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组与合理布局,建立起技术先进、功能齐备、分工合理、检测快速、运行高效的统一的检验检测体系;二是将检验检测机构和网点延伸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的关键环节和场所,提供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比如在生产加工环节、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菜市场等环节和场所,设立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快速检验检测报告;三是加快建立企业的自我检测机构和制度,形成以企业自我检验检测为主与政府监测、行业监测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以满足对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满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需要。
四、建立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坚决实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如食品可追溯体系应覆盖到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使用、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材料、膳食食品结构、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建议当前首先从高危药品如大输液、注射剂、血液制品等药品入手,从日常食品如粮油食品、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等食品入手,构建从农田到餐桌,从源头到销售终端,直至最终消费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覆盖到全部产品。建立对关键环节和场所适时监控的信息系统,建立记录安全生产与经营状况的数据库系统,通过对信息的监控真正实现可追溯。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召回的责任主体,一旦确认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危害,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行召回。对故意隐瞒食品药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除了责令召回产品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建立灵敏、快速、准确的安全应急处理体系,提高预警和危机处理能力
建立全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对食品药品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是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表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和应对体系,加快形成快速处理危机事件的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的机制,包括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的机制,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指挥和运转机制。应抓紧建立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控机构和网络,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必须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公开、快速、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风险较高的进口食品药品实行风险重点监控,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及时防范安全风险。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商品储备。
六、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
应抓紧按照国际标准,重新修订我国的GMP、GSP、GCP等认证标准,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新药临床试验环节,都应按照修订后认证标准重新再认证。同时,完善各类认证标准的操作流程,形成认证标准统一、专家评价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的认证标准和操作体系。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儿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以及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应参照药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认证标准进行管理,还要应用“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设置食品加工业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必须令其退出市场。
七、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道德缺损和失信者的成本。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医院作为重点,加强安全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主体信用状况分类等系统。广泛收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产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把违法违规和失信者的行为适时记录在案。采用最新网络技术和信息系统,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电子监管网终端查询,及时、方便、快捷、有效地辨别食品药品真伪,维护消费者利益。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建立药品食品行业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