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消费者,人们拥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和提出消费意见的4项基本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不安全、不合格产品频频流入市场,招摇过市,堂而皇之地进入百姓生活,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蒙受损失。
回望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让许多年幼的孩子遭受病痛折磨。
一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可能演化成一场严重危机——消费信心危机、企业经营危机、产业信誉危机、行业监管危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及企业,都应当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识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努力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