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8日从市农业局获悉,为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市今年将继续推行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
据介绍,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当年一经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均可以申报享受一次性奖励。
其中,按照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对每个获证单位奖励2万元;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的绿色食品,对每个产品奖励4万元;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有机产品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对每个产品奖励6万元;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对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各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奖励条件的农产品,由获证单位填写《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申报表》,同时提交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今年12月底前,对口上报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畜牧局,最后由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