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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放心吃?代表委员叩问食品安全“三重门”

时间:2009/3/7 9:53:26 来源:浙江在线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已经成为关于食品安全的最大的悲剧性样本。有数据显示,因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全国共有6名患儿死亡,近30万名患儿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
  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会上会下不忘提及这次波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事件影响之深,由此可见。代表委员们的观点更是异乎寻常的一致:食品安全问题,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怎能威慑造假者

  三鹿奶粉事件,闹得千千万万的家庭鸡犬不宁,更在全国上下引发了恐慌。公众议论纷纷,从生产者的良心到监管部门的职责,再到立法层面的思考,无一不成为街头巷尾人们谈论的话题。

  此次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一种颇高的呼声是,提高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今天下午作客浙江在线直播室时提出,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除了监管缺失、企业法制观念单薄外,“一个重要的根源在于,我们国家的违法成本太低。”

  在今年6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以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应按照《食品卫生法》。而依照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三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士认为,一是处罚机制偏软,罚款的上限太低;二是在罚款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极有可能连区区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都不了了之。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罚为主”的“打击”行为,简直是在“培育”造假者。

  全国政协委员、千喜鹤集团董事长刘延云认为,从立法和执法的层面,加大对故意、恶意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人的处罚力度,才可以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威慑作用。

  在3月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魏志民已经注意到《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这有利于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概率。”

  但还是有代表建议,应完善处罚机制,除了重罚违法者外,应该结合《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类似“黑名单”制度,让利欲熏心的企业主“一次违法、终身出局”,从根本上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

  “黄花菜算个什么菜?”折射标准缺失

  “黄花菜究竟算什么菜?”这个问题是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郑杰民提出来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同是黄花菜,根据不同标准却有不同的命运: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郑杰民将矛头直指标准问题,他认为,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

  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横向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等级,标准相互之间存在许多交叉、矛盾之处,既令企业无所适从,也令政府管理成本提高。同时,一些标准过于陈旧,与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相脱节。以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为例,包括大肠菌群、菌落种数等20项内容系沿用1994年标准,不少有害的、违禁的添加物没有在检测标准中体现。

  可喜的是,在3月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里,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此,郑杰民很认同,“三鹿奶粉出问题,我认为根源就在于标准的缺失。有了统一的标准,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才能更有效。”

  同时,还有不少代表委员进一步提出,应该对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检测方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并倡导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

  目前距《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还有一段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特别呼吁,《食品安全法》中有一些粗线条的授权性条款,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八九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 多头管理越管越乱

  “八九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机构管不了一桌菜!”这是网友的总结,一语中的点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症结所在。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被媒体戏称为“五龙治水”。这种体制最终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

  早在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洪义就曾算过一笔账: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工商部门管流通,质检部门管加工企业,卫生部门管餐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协调……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结果是部门信息无法共享,浪费公共资源,重复执法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各部门之间则是相互推卸责任。

  “管的部门太多,而部门间都是并级的,互相不买账,互相扯皮,这里定一个标准,那里定一个标准,企业无所适从。”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说出了很多食品企业的困惑。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发现,监管乏力让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尽管机构职能调整后,保健食品审批权划归药监部门,原来属于卫生部门的审批注册权已移交药监部门,但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查处仍属于卫生部门。同时药品检验部门虽然有药品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技术设备,但依目前国家食品相关法律,却无权检测保健食品。”

  他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建议》中提出,现有的体制状况,已严重影响了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有效性。“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没有部门来实施,药监、卫生、工商、质监这些职能部门都可以以没有执法依据或执法职能,互相推诿。”

  因此赵林中认为,没有统一的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多,没有明确谁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交叉重复的同时又易于出现管理真空。这种在监管上的缺位,才给一些不法企业的造假以可乘之机,药品冒充非药品的现象才在保健食品领域大肆蔓延。

  值得期待的是,《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而在记者采访中,更多的代表委员,基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出建议,既然国家层面已经成立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地也当成立省一级或市一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各地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赋予相应的行政权力,统一协调、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

  “总体来说,在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面前,除了道德的追问、严厉的问责和充分的反思外,代表委员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来制约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惩治违法的厂商,降低事故的损失。”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材称。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痛定思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恢复公众信心,真正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朝着有序、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这是代表委员们期待的。作者: 梁国瑞、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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