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事赔偿优先制度,大幅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了电子监管码制度;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
点评: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落实,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标准,有别于其它法案先刑事责任、后民事责任的做法。此前,我国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损一赔一”的条例,而本次法案将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写入条例,是对群众惩罚性赔偿制度呼吁的响应,对于违规企业来说违规成本加大。不过很多消费者则认为这样的惩罚措施还不够严厉,应该让那些制假、售假的企业彻底赔得倾家荡产。
检测机构不得推荐,名人代言须谨慎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新的修改稿增加了食品行业协会,所有这些机构部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需要保持独立性。禁止它们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主要一是担心它们被利益驱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二是担心它们会不公正的对待未推荐的生产企业。这将意味着今后“全国牙防组”认证这样的推荐将被视作违法行为,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进步。
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推荐该问题食品的个人要求赔偿。受此约束,未来名人代言食品企业必然会慎之又慎,“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等利用名人效应大搞宣传,存在不少虚假内容的广告有望减少,这将有助于广告市场的净化,对于规范经营的企业也会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该条例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比如如何界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谁能担保食品不出问题?再比如如何界定代言人的连带责任?
我们认为,代言人连带责任的要求将提高企业的明星代言成本,明星可能要求增加“免责保险”,企业需要明星效应,明星需要将自己的名声转变为实惠,明星代言产业不会衰落,所以“免责保险”将成为一个热门产业。
另外,企业也可能更多地转向花费低的非名人来做广告,或者转为设计卡通形象。在食品饮料领域,第一食品、青岛啤酒就从不用明星代言,娃哈哈的明星代言也不多,照样获得了很快的销售收入增长,所以万般皆是法。
部分名人会规避容易产生风险的食品行业代言。比如姚明的经纪人就非常鲜明地让姚明不给食品、药品等公司代言,就是因为这些行业的产品安全风险防不胜防,目前看到的资料,姚明在食品饮料领域只代言过可口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