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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出台将增大规模化食品企业安全压力

时间:2009/3/3 13:05:57 来源:三门新闻网

  《食品安全法》已获通过,并将于6月份正式实施。对于该法的通过,昨天,广东部分食品企业均向记者表示肯定,并宣称将对提升整个食品行业发展有正面、积极的作用。部分企业还特别关注法律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以及对名人代言也很关注。业内人士认为,《食品安全法》对规模化食品企业的责任限定较强,相应食品安全责任加大,而对中小企业监管略显不足。

  明星代言风险加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分析人士认为,因代言风险加大,那么食品企业如请明星代言则相应成本也会大为增加。

  此前,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曾经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的诸位明星也曾深陷“广告门”,他们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遭到各方舆论质疑。此次,新法正式提出“个人代言若食品出问题而使消费者受损,将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食品企业认为此条款对“名人代言”有了约束。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孙小姐认为,在食品、饮料行业,请明星、名人做广告代言人很普遍,也很盛行。不少品牌就是靠明星效应带出来的。但是,新法出台后,由于有“连带”作用,此条款对“名人代言”有了约束,这就要求代言人在代言之前必定要做第一道把关,否则若食品不安全,将对名人带来一定影响,而且也会追责。该人士称,今后明星、名人在选择代言食品时,将会变得谨慎。

  广州粤皇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智明也认为,新法出台后,明星代言的风险加大,对行业来说,食品企业请明星代言的营销手法可能会减少使用。“随着科技不断进步,食品中可能有其他安全隐患暴露,而连带责任可大可小,估计明星们都宁愿不做食品广告了。”

  监管部门职责理清

  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也已食品行业监管部门多、交叉、责权不清有关,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追责难也是问题。新法则对工商、卫生、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有了清晰的界定。

  中国乳业协会理事、资深乳业人士王丁棉认为,新法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理清是最大的亮点之一,该法划定了各个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找到投诉部门,当问题发生后,法律界也可追讨相应监管部门问责。据王丁棉称,在新法规没有出来之前,由于多头管理,各方互相推诿,不利于行业发展。

  安全责任链明显扩大

  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责任。昨天,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法中都明确中。

  广东天地食品集团董事长陈生称,新法对责任链扩大,对生产企业、代言人、销售流通企业、各级监管部门等责任都规定了。对行业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不过,该人士认为,一部法的实施并不能“立竿见影”,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应是长期的过程。此外,根本性的改变,还应该对分散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革。

  处罚力度不够大、添加规定模糊,是以往人们认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内因之一。此次,新食品法里对添加物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者做出的惩罚比旧法严厉。

  王丁棉指出,像最近发生的蒙牛添加OMP事件,就体现了这一点。蒙牛添加OMP有四年了,但以前对于此种添加物,属于什么性质没有定性,也不清楚该向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卫生等哪个部门追究。如果新法早一点出来,对照新的规定,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昨天,卫生部副部长陈啸也以蒙牛OMP为例,指出蒙牛的添加行为违反了新《食品安全法》第63条和44条。据陈啸介绍,OMP不属于中国已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应当申报的新资源食品的范围。它是一种还没有纳入中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一种食品原料。但它是作为食品原料进口的。根据这样的情况,蒙牛公司进口这个原料,作为食品原料来使用,应该依照以前《食品卫生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要提供出口国出口地区的卫生部门或有关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要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检验,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广东部分食品企业表示,他们将组织各个部门员工认真研读新法,将根据新法规定,对上游供应链、采购、生产、流通、终端等环节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有可能重新淘汰上下游合作者,“食品生产、销售的门槛提高了。”

  本报记者欧志葵实习生唐小慧

  ■七嘴八舌

  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教授

  建议食安委实行垂直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专家、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教授透露,他对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不能实行垂直管理颇为担忧,在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他的提案是《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是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垂直监管机构》。

  刘昕说,由于国务院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具备垂直管理的职能,其职责若仅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依然存在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端。刘昕的提案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是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垂直监管机构,行使管理、协调和指导其它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广州博浩律师事务所陈北元

  消费者维权赔偿等规定不足

  出台《食品安全法》是件好事,但是仅靠这部法律还不能彻底解决食品安全地问题。食品安全的监控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中间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需要食品产业链各方,如政府、农户、涉农类食品加工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才能保障我国整体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控总体上看它还是属于行政管理法范畴。

  虽然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召回制、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各方责任,但缺少从消费者本身着眼的大幅提升赔偿金额等规定。让食品安全的利益攸关者积极参与主动维权,才能让法律“食品安全”的意义发挥至最大。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消费者的积极维权意识,避免做“沉默的大多数”,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市场主体带来更大的震慑作用。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梁子显律师

  “民事赔偿优先”是一大亮点

  食品安全法最大亮点是该法第97条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制度,而且新规定称,如果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相对以前的法律规定,是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体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同时也加重了违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此外,新法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建立重于事前防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性。

  新法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将法律的规定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落实了法律的要求,就会建立优良的社会信誉,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都有利而无害。否则,如果个别企业仍想钻法律的空子或违法生产经营,不仅损害群众利益,其本身也将遭受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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