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酝酿4年终出台
2005年
全国人代会期间,陶仪声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
2006年
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国务院着手修订食品卫生法案,在研究、吸纳了全国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12月
首次审议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地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草案的二次审议稿。
2008年4月2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三鹿事件”,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突出“全程监管”,并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2009年2月28日
《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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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待出炉 代言歪食品恐要倾家荡产
食品安全法草案目前正在审议,根据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