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德明:食品安全法应规范每一个责任人
国外对明星可能不是那么迷信,这次草案比原来规定得更清楚,原来只有生产商、销售商才要负责任,这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把 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也做出规定。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以及国家食品检验职责的一些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都包括进来。所以规范更细化,一旦这个法案通过以后,就算所有这些人都已经规范好了,消费者就可以对每一个人可以做连带责任的追诉,这和以前的比较起来更明确,而且对消费者的保障也是更落实。
张鸿:要建立完善的赔偿责任链条
现在食品安全分段管理,有说五龙治水,有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五龙,如果要进出口,还要加上商务部、海关等等,可谓是11龙治水。比如一个猪有9个部门管,如果制成火腿肠的话几个部门管是10个部门管, 曾经有一个“私宰场”给牛注水,最后发现每个环节当中没有一个环节是管这个的。“三聚氰氨”事件出来以后,也会发现监管过程中段和段之间并没有严格的覆盖。所以要负责任,每个环节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我们这个法条让代言人承担了责任,比如说“三鹿奶粉”出了事让邓婕出来承担责任,邓婕怎么承担?如果她给患者赔偿,那她同时应该找商家,因为她和企业签了合同。而且邓婕相信质检总局、卫生部门出具的文件都是合格的,她也应该起诉质检总局和卫生部门寻求赔偿,这样才算是完善的赔偿的责任的链条。不能说到代言人这一环节就停止,所以所有的环节该承担的责任都应该承担。
马力:各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守,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现在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就在于要让各部门的职能不交叉、质检部门主管的是生产、加工环节,对于流通环节它不管;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管辖;初级产品是农业部管辖;餐饮行业是卫生部管辖。 从田地到餐桌的全过程,一定要不同的部门要分兵把守,然后才有可能保证它最终到了餐桌是安全的。
霍德明:问责要细化到政府监督部门
这次食品安全法草案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大概就是问责的细化了。尽管我不同意食品代言人在里面负的代言责任,广告代言人其实是整个食品安全法里面的一小部分。如果把整个食品安全法全部相关机构、团体都放进来,尤其是这里面还牵扯到食品安全监督、监管部门,消费者可以对他们问责,很可能将来像“三鹿奶粉”这种事情消费者可能提出“国家赔偿”。总体而言,问责细化要强调的不是食品代言人或者广告代言人这一小块,政府监督部门也应该有责任。
张鸿:应加大对监管部门的连带责任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管它几龙治水,当你治这段水,这一段出了问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我建议可以加大监管部门的连带责任。就是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这次草案当中都有了非常明确的一些责任,但应该加大他们的赔偿责任或者是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