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近几年,“明星代言”越来越表现出负面影响。接广告时疯狂淘金,产品出问题则置身事外:“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
……有明星“大方”声明“事不关己”。
我们并不稀罕,明星们该说的那几句“对不起”,抑或是他们会不会良心发现做出物质赔偿。这些也无法从根本上规范明星们的社会责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天平”,需要一种机制,即用法律的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将他们的社会责任纳入制度范畴。
我们期待,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细则能够尽快出台,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也希望,明星们能以公众人物的责任感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其实这要求高吗?他们至少该回归普通人的道德底线吧。 (新华每日电讯实习生刘玥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