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2009年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制定六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为海南特有的水产名优品牌上了一道“绿色保险”。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对全省35家水产品出口企业的质量安检员培训2期200次;对乡镇水产养殖技术员及养殖户培训20期培训3万人次,提高生产者的生态养殖、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
二、加强对水产苗种的监管。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持证经营登记,年初对在册的600多家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检查,确保每个苗种生产单位有生产过程及销售过程记录,实现水产苗种企业各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同时对违反苗种生产的人和事依法处理。
三、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管。定期对养殖水质监测,指导渔民在规划区域内和符合养殖水域内生产。二是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过程监管。三是加强海洋捕捞渔产品的监管。严禁捕捞渔船在生产环节上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保鲜、防腐、化学药品、消毒剂等,从源头上防止渔产品污染。四是推进无公害水产品认证。
四、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组织省渔业监察总队、省渔业病害检测中心等单位,对水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记录等进行检查,水产品质量检查重点是检查氯霉素、磺胺类、孔雀石绿、红霉素等限用药物及禁用药物使用情况。
五、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省质量监督局沟通,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对事态扩大及蔓延的有效控制。
六、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发挥省水产品加工协会的纽带作用,省内各级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