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满释放人员多次以投毒相威胁,向顶益、统一、五谷道场等多家方便面食品生产企业勒索钱财。近日,26岁的双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四年六个月,目前,宣判后,该男子未上诉。
2006年5月,因抢夺罪入狱3年的双某刑满释放,他随后以投毒相威胁,开始向统一、今麦郎、达利等七家食品企业索要13.4万元。实际获得赃款2万元。其中,对今麦郎、福马、达利三家公司的勒索未能得逞。而其他4家食品生产企业则在双某的威胁下,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双某的“要求”。其中,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给付的金额最高,达到1.3万元,其他3家企业给付的金额则在1000-4000元不等。
庭审中,双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索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同时,由于双某在前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