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保障饮食安全,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公告,提醒广大市民注重节日期间健康安全消费。
一是购买食品时要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食品安全标识。
二是购买生鲜肉类食品,要察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要购买和食用病死、毒死以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
三是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察看产品包装标识,尤其是否标注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
四是不吃生芽的土豆,烹调豆角时应充分加热,使其熟透。
五是避免节日暴饮暴食,以免增加胃肠负担危及健康。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六是自办宴席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
七是购买散装白酒时,应查验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质检报告;慎用或不生食、半生食海(河)鲜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