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食品业的国家免检规定将被废止,凡外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产品”的食品一律不得再上市销售,否则将受到查处。昨日,记者走访我市一些商场、超市看到,带有免检标识的食品仍有销售。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已开始清查行动。
据了解,去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都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以及相关宣传资料。
昨日上午,记者在遵义路某超市内看到,产于2008年10月18日的500毫升某品牌酱油外包装上有“M”形的“国家免检”标识,而同一品牌的产于2008年12月8日的老抽酱油则没有该标识。随后,记者在富水路一超市内看见,一些品牌的酱油、汤圆、牛奶等食品外包装上也还有免检标识,仍在销售。
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负责人提醒广大商家,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必须将“国家免检”标识遮盖,方可上架销售。目前,工商已开始清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