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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食品监管遇上“一国两制” 该如何协调?(2)

时间:2008/11/19 10:2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紧急情况“先立法、后审议”

    香港人比内地人有幸更早免于有毒食品的危害,归功于香港优良的食品检查机制。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承担着全港食物安全管制的主要技术和管理工作。中心现有员工470人左右,其中包括医生、卫生督察、化验师、营养师、食物安全主任等专业人员。食物安全中心设置食物监察及管制科、风险评估及传达科以及行政科,食物监察及管制科是中心的执行单位,负责食物安全管理保障。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从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了解到,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光后不久,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就成立了专家小组,由局长周一岳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学者、医学、公共卫生、食物安全及公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多个政府决策局和部门的代表,对食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并及时修订了食品含三聚氰胺的标准。食物安全中心还与内地及世界各国的食品质检机构保持联络,若发现其他国家和地区查出食品含三聚氰胺,专家小组会马上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跟进。

    据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介绍,鉴于三鹿奶粉事件后市民对奶类食品的疑虑,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专家小组开展的第一轮食品检验工作中,优先处理项目为婴儿奶粉及婴儿食品,同时检验各种奶类产品和制作过程中加入奶粉的甜点和饼干等食品。

    在加紧抽查食物的同时,香港还迅速修订法律,禁止食物含有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后不久,香港特区政府对原有的食品条例进行了修订,9月23日,《2008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公布。新条例规定奶类以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孕妇及供哺乳妇女食用的食物中,三聚氰胺浓度不得超过每公斤含1毫克,而其他食物可容许的最高浓度不得超过每公斤2.5毫克。虽然内地的标准跟香港几乎一致,但却到10月8日才出台。

    根据修订后的法例规定,任何人如果输入、托付、交付、制造或售卖食物供人食用,而该等食物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订明的最高浓度,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这一“先立法、后审意”的做法颇值得内地借鉴。

    严格执法保障市民消费信心

    在内地鸡蛋不断曝出问题之后,鸡蛋销售量急剧下滑,香港也不例外。记者在位于香港轩尼诗道的惠康超市看到,问题鸡蛋品牌早已不见踪影,超市目前仅有一种内地品牌鸡蛋在销售,但价格比国外鸡蛋便宜很多。尽管超市里依旧人气很旺,但买鸡蛋的人寥寥无几。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无论是内地产鸡蛋,还是国外品牌鸡蛋,都在搞优惠促销活动,可销售量还在不断下滑。

    香港另外一家连锁超市百佳发言人也表示,在鸡蛋被验出有问题后,超市已立即全面下架回收。虽然买鸡蛋的人较从前少了,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并未因个别问题鸡蛋而“谈蛋色变”。香港学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对政府食品监管严格执法有信心,同时,香港社会长期建立的商业诚信也功不可没。每天都到附近街市买菜的市民张小姐就表示,鸡蛋摊档老板都是熟人了,相信不会欺骗自己。

    家住将军澳的市民苏先生说:“我对香港的食品监管有信心,政府已经在全面检测相关食品了,从源头到成品都在检测范围之内,没什么好怕的。”苏先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很多人和他一样,相信政府有能力保证市民的饮食安全。

    要建立食品安全体系,社会诚信、企业自律至关重要。香港大学生物科学院执行院长陈峰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政府当然有责任对食品进行检测、管理和规范,但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自律。不能等事情发生了,然后才由政府来检查,这样会让大家对食品安全失去信心。”

    内地出路在摒弃多头治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管理的方式,由于涉及的部门太多、环节太多,出现了很多监管盲点、灰色区域,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确的现象。

    罗云波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封闭的链条,涉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实践中很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也很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应该有一个国务院层面的协调机制,不能让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其实不管什么样的监管体制,如果能把责任明确了,效果就会不错。”罗云波说。香港《大公报》评论认为,只有政府的严格监管与传媒的自由监督架构真正形成之日,像珠三角民众来港抢购奶粉的大潮才不会再现。

    在内地,除了可以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在为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保驾护航外,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两部,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大约有30多部,但是这些法律交叉严重,职能部门责任不一,而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法》尚在征求意见之中,公众对此充满期待。

    10月24日,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参与者之一的丛斌建议,对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处罚,还要其“倾家荡产”。汪光焘则认为,一旦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应该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同时还要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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