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在网站上公布了新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成都的清新空气给予更强的法律支持,该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生效之后,成都的禁煤区域将划定为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外地车辆的临时“绿标”有效期延长为10天。与此同时,成都对废气、烟尘和恶臭污染防治措施更加“强硬”,严禁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就算是开设食堂也不行,否则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
绕城高速环线内全部“禁煤”
依据新修订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区域为禁煤区。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外区域,各区(市)县政府根据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自行划定禁煤区。在禁煤区内,不得生产、销售、使用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不得将燃煤运至禁煤区内;新建项目应当使用清洁能源。现有型煤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现有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据悉,随着进入冬季“特殊季节”,成都拉开了燃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年底不仅关停成都市最大污染源——嘉陵电厂,还将实现三环路内全面禁煤,确保311天优良天数目标的实现,还市民一片蓝天。
临时“绿标”有效期延长为10天
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规第三章进行了详细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农业等部门不得办理初始注册登记、移入登记、变更登记,不得通过定期审验。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
依据新规,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无排气标识的机动车不得在依法划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
油烟破坏居住环境最高罚2万
居民区内的废气、烟尘和恶臭污染,以及露天饮食摊点扰民等将有望得以规范。依据新规,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同时,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禁止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
对于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的;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等违法行为,新规明确一律给予最高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