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奶粉事件”令世人震惊,也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关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奶粉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做了重点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修改背景:预警机制的失灵,是“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草案修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旦发现食品隐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禁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修改背景: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是导致“奶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增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改,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食品生产者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修改背景:三鹿集团从3月份就陆续接到了消费者投诉,但直到9月份才召回部分产品。
草案规定:企业必须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草案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或者停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废除食品免检制度
修改背景:“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