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0日开始,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乳制品批次《检测报告》辖区工商所备案制度。
该《制度》规定,各乳制品代理商、配送商(批发商)根据其经营规模,须将所代理、配送的每批次奶制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在2日内送达所在地工商局消保科或工商所备案,工商所执法人员不再到乳制品经销商处检查奶制品批次《检验报告》。 同时继续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制度,抽查经营者经销的乳制品是否与该批次《检验报告》相对应。 (记者吴宏、通讯员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