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监局今日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该局专门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重大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奖励举报食品生产企业制假制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有功人员,最高可获5万元奖金。
据市质监局介绍,此次设立专项奖金达100万元。凡市民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向全市各级质监部门举报本市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
1、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原料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2、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3、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
4、生产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6、生产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的;
7、其他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
该局还规定,所提供线索与查处违法行为结果无关;或已发现、正在查处的;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或从其处获取违法信息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处理的;不属实的等情形将不予奖励。
市民可通过12365举报。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举报最高可得奖励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