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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害人 索赔有法可依

时间:2008/9/21 8:43:42 来源:烟台晚报

   近期,食品安全再次成为牵动民心的焦点问题。消费者一旦食用了问题食品,应否得到赔偿?如果购物凭据丢失,如何索赔?相关的法律依据的是什么?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法律人士。

    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的衣静涛律师认为,食用了问题食品的消费者要求赔偿有法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

    衣静涛律师提醒消费者:要保留好购买问题食品的相关证据,如包装袋、小票(若小票遗失,可找出售者出具购买证明)、医疗费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家属陪护的误工时间及家属的收入证明等,这样索赔时才有根有据。(YMG记者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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