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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了茶叶袋西安女模索赔10万 厂家称不知情

时间:2008/8/28 15:55:54 来源:阳光报

  阳光讯26岁的西安女孩刘喃的写真照片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印在广西一家茶厂的茶叶包装袋上并使用,连累其丢掉了心爱的模特工作。刘喃将茶厂和经销商一起诉诸法院,索赔10万。昨日上午,新城法院民事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但第一被告广西横县南新茶厂未有人出庭,第二被告“净蓝茗茶”的老板声称自已只是代销茶产品,不应成为被告。

  照片被盗用女模失业

  2007年12月份,家住西安丰禾路的26岁西安女孩刘喃无意中在西安义乌商城一家名叫 “净蓝茗茶”的茶庄里,发现自己的写真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印在了广西省横县南新茶厂出品的 “幽香苑”茉莉花茶的包装袋上。

  2008年4月13日,以模特为职业的刘喃接到了所在单位的解聘通知:“在你任职其间,公司发现印有以你肖像为包装的茶叶在市面上销售。为避免社会各界误以为此茶叶是我司的包装推广产品,故经公司讨论决定,对你予以解聘。”2008年7月14日,刘喃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安新城法院民事8号法庭进行审理。

  谁是真正的侵权人?

  昨日9点30分左右新城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时,广西横县南新茶厂无人到庭。刘喃当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权、立即销毁全部印有自已肖像的茶叶包装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承担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

  “净蓝茗茶”的委托人认为:“我们只是代销厂家的茶叶,所以不能成为被告。”刘喃的律师李大伟认为:“包装袋上的QS认证号与‘净蓝茗茶’所持相关证件注册QS认证号一致,故被告身份成立。”

  “净蓝茗茶”的委托人称:“我们不是生产厂家、包装和印刷也不关我们的事,是茶厂的业务员上门推销给我们的,获利很低,每包茶叶只赚3角钱。再者,刘喃并非名人,也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名人效益。”

  刘喃的委托人李律师说:“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一种行为,并不取决于获利大小。”双方意见陈述完毕,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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