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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食品不能鼓吹药效

时间:2008/9/1 14:36:21 来源:新闻晚报

  新产品、新概念层出不穷的食品行业今后在包装营销上又多了一道新门槛,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标识不得像过去那样随意标注,而食品若含有转基因成分,则必须标注清楚。不过,记者近日走访了沪上一些超市和卖场,发现货架上仍有部分不符合规范的食品。据悉,对于食品厂商库存的包装袋,国家质监总局给予了3个月的缓冲期,对12月1日后生产加工的不符合新规的食品,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新规,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不过记者在走访沪上几家大卖场后发现,仍有部分“强化营养奶”、“强化钙麦片”等打着“强化”旗号的食品,并没有标注按要求注明营养素和热量,或虽已标注但不符合标准。

  与此同时,新规明确,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药用疗效字眼的,也均属于违规行为。新规要求,非保健食品不得在标识中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任何食品都不得在标识中宣称能够预防或治疗疾病。然而市场上仍有一些食品在鼓吹保健功效,比如一些知名品牌的凉茶、茉莉花茶等茶饮料包装上都声称具有“清热去火、化痰止咳”的功效,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的问题。

  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必须在其标识中注明。

  由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在今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 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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