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为何现在起?
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国人开始逐渐认识并接受葡萄酒。当时葡萄酒行业缺乏标准与规范,绝大多数人并不知“解百纳”为何物。到90年代末期,葡萄酒市场逐渐兴起,其中张裕“解百纳”成为国产红酒的代表产品,流行一时。与此同时,国内大大小小的葡萄酒厂的生产线上几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解百纳”葡萄酒。在这个红酒行业的草莽时期,张裕并没有特别重视“解百纳”的商标属性,甚至还提出“解百纳”为葡萄酒的一个种类。
一位葡萄酒行业的人士认为,张裕对于当时其他葡萄酒企业跟进生产“解百纳”葡萄酒心知肚明,“只不过当时出于经营的角度,为了扩大这个品牌的影响力,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上述业内人士坦言,正是张裕一个时期内对“解百纳”商标的淡漠,在行业内渐渐形成了“解百纳”乃一葡萄酒品类的认识。但法律界也有人为张裕喊冤:在上个世纪,《民法》通则出台之前,企业根本不是法人,企业也没有对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张裕对其他企业的放任情有可原。
正是因为大大小小的葡萄酒厂商向“解百纳”市场的挺进,“解百纳”在葡萄酒市场上渐成气候,终于使张裕在2001年5月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由于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8888号,指定保护商品包括葡萄酒、白兰地、烧酒等,专用期限至2012年4月。
有意思的是,虽然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对“解百纳”提出异议,但在商标刚刚被核准后的两个月,即2002年6月,威龙联合国内其他葡萄酒厂商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了证明材料,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在“解百纳”商标核准后仅仅3个月,也就是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理由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因此,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张裕自然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也正是在行政复议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风闻“解百纳”而涌入这个市场,期望分得一杯羹。
在大量企业跟风生产“解百纳”葡萄酒的最初几年,张裕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少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纠正,再加上对“解百纳”概念的种种混乱解释,张裕和其他葡萄酒厂商孰是孰非,成了一个不容易断的案子。这或许也是商标委6年后才做出裁定的原因之一。
整整6年光阴逝去,直到2008年6月20日,商评委才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驳回长城等四家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双方的底线在哪里?
商评委6年时间做出的裁定,将葡萄酒行业长期以来的暗战公开化。
除张裕外,国内葡萄酒行业巨头悉数登场,联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评委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除此之外,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表“7·16宣言”,核心就是共同抵制张裕对公共资源“解百纳”的垄断。
“张裕这是想置我们于死地。”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认为,“解百纳”成为张裕的商标,意味着30多家国内葡萄酒厂商过去几年一直在侵权,现有库存印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不能再销售。
葡萄酒行业盛传,张裕正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侵权葡萄酒厂商的产品进行清理、下架。这使得张裕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激化。
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自认为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张裕在6月20日拿到裁决书之后,便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了沟通,“我们希望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商讨,协商出一个平稳过渡的解决办法。”
但是,这个提议没有得到任何企业的回应。相反,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4家企业,却间接向张裕“宣战”——对商评委做出的裁定联合起诉。紧接着,7月16日,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声明“讨伐张裕”。
在此境况下,周洪江提出的统战策略是,认可“解百纳”商标归属张裕的企业,张裕将与之沟通,并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不认可而且还促使“解百纳”商标案继续升级的企业,张裕将诉诸于法律,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压抑了6年的积怨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