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是《食品卫生法》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原料。但是,姜堰市姜堰镇沿河村一卤菜加工点却用双氧水来泡制鸡爪等食品。日前,该市卫生监督所对这家加工点进行了行政处罚。
前不久,姜堰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姜堰镇沿河村十二组丁小琴卤菜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卤菜加工点的操作间有一只塑料桶,里面装着几十斤颜色惨白的鸡翅和鸡爪,而在操作间的炉灶台旁,有一桶双氧水。他们当即对这家卤菜加工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
据该加工点负责人介绍,他们都是用双氧水来漂白鸡爪等卤菜。我国《食品卫生法》明文规定,双氧水是化学药品,不得用于食品加工活动。食品经双氧水浸泡以后,原有营养成分已经被破坏,长期食用这些用双氧水泡过的卤菜,对人体有致癌作用。
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一卤菜加工点进行了查封,并对现场查获的工业过氧化氢及亚硝酸盐进行了证据保存,依法对这家卤菜加工点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