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市区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批发零售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须配兼职或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据了解,每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经营场所10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学校和集体食堂、500m2以上和同城连锁超市,应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其余的可设立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食品卫生管理员主要履行的职责为: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对原料的采购验收、成品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等。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据了解,食品卫生管理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的统一考试,持有《泰州市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