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二名外单位人员,侵吞公司食品原料14吨,价值12.7万余元。近日,南汇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发货员钱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同伙祝某等则获刑有期徒刑各四年六个月。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上海波蜜食品公司生产计划中心发货员钱某伙同物流公司的员工祝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利用钱某的职务便利,在其当班负责管理仓库时,由祝某开车到达食品公司,先后三次从公司仓库内偷运出价值4万余元的11吨白砂糖、价值8.7万余元的3吨完达山牌奶粉。事后,由祝某等将白砂糖销售给他人,所得钱款三人均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合谋后利用公司员工的职务便利,窃取该公司财物,合计价值12.7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鉴于祝某等二人均有自首情节,故法院对其俩作出了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