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芦笋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为查明该类食品是否有可能违反食品卫生法,将对下述食品中残留农药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
1.对象食品: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已查出的违规企业出口的芦笋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对进口商实行关于辛硫磷的自主检查
(2)对于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将关于残留农药(含有辛硫磷)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品名:加热后摄取冷冻食品(冻结之前未加热)芦笋
2.生产国:中国
3.检查结果:辛硫磷0.03ppm(标准值:0.02ppm)
4.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4384630号2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