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王某从2001年开始在自村腌制咸菜,生意原本不错的他,却受人蛊惑干起倒卖食盐的勾当。近日被牟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两万余元。
2006年2月份,王某到烟台某市场送咸菜时,一李姓客户找到他问能不能帮其购买食盐,并且承诺一年可给其一万元好处费。王某难敌诱惑。2006年2月至2007年3月间,王某利用自己腌制咸菜的机会,从盐业部门购买精制盐,并将其所购买的精制盐卖给李某等人共计24.8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