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标依据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纲要第52卷(CompendiumofFoodAdditiveSpecifications,Volume52,JointFAO/WHOExpertCommitteeonFoodAdditive(JECFA))中“海藻糖规范”(TrehaloseSpecification)。对旋光度、熔点指标未做要求;增加pH值、色度、浊度要求。一级品与JECFA指标基本保持一致,优级品指标严于JECFA要求。“海藻糖”行业标准QB/T2848-2007已于今年5月份发布,12月1日正式实施。
“低聚木糖”行业标准
低聚木糖属于低聚糖的一种,它和其他低聚糖一样具有对人体特殊的生理功能。低聚木糖的有效服用量在众多低聚糖中是较低的,就双歧杆菌增殖作用而言,它的有效摄入量为0.7克/人/日,低聚木糖对于人体肠道具有双向调节功能,针对不同的人群,既可以防治便秘又具有改善习惯性腹泻的功能,并且在调理人体肠道的同时兼有排毒功能。当前世界上只有日本实现了低聚木糖的大规模化生产。我国低聚木糖的规模化生产刚刚开始,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纵横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有低聚木糖产品上市,销量较好。另外山东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等科研单位也在进行低聚木糖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了规范行业发展,引导有序竞争,便于行业内进行技术、信息交流,限制低质量的低聚木糖对于行业的冲击,2005年,中国轻工业联合户籍以中轻联综[2005]119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五年轻工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低聚木糖”被列为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在参考了日本suntory公司企业标准和我国其他低聚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低聚木糖行业标准,目前该标准已报送发改委待批。
“功能性低聚糖”标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成分复杂,缺少标准品
功能性低聚糖的主要成分中有很多没有标准品,有些即使有标准品也是国外生产,价格昂贵。如低聚果糖应具有蔗果三糖(GF2)、蔗果四糖(GF3)和蔗果五糖(GF4)的单一组份的纯品的标准品,否则不能准确定性各组份的出峰时间和制作标准曲线。日本生产的含GF2、GF3、GF4三个组份的混合标样,约120元/份,而这三个组份的单一纯品标样,约2800元/套。低聚木糖有效成分为木二糖~木七糖,标准品更是难找。目前有些功能性低聚糖的标准品只是在个别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通过分离制备而来,量很小,仅仅能勉强自己使用。因此功能性低聚糖标准品的制备和国产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应用行业,没有标准添加量的规定
以低聚果糖为例,全国在乳制品和饮料及其他普通食品,在标签中声称添加了低聚果糖的,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家大中型现代食品企业近300多种食品,例如伊利、完达山、三元、健力宝等等。从这些产品的标签标示可以发现,有的不标明功能性低聚糖的含量,有的虽然标明含量,但其范围不等,大部分不超过1%。有的企业仅仅是作为宣传卖点,为了节约成本,加入的量极少,使市场上此类产品的不公平竞争愈演愈烈,恶性循环不断加剧。如何规范应用行业功能性低聚糖添加量,规范行业竞争,推动功能性低聚糖行业不断壮大发展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