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反垄断法草案》正式生效之前,一只享有“垄断权”的“麻雀”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之所以命名曰“麻雀”,因为,它与我们印象中多半为重量级的“垄断案件”不同,更像“一伙歹人毫无技术含量的霸市”,然而,却也“派头十足、五脏俱全”,我们不妨稍稍加以解剖。
10月20日,《重庆晚报》载文《两兄弟组织涉黑团伙垄断猪肉屠宰市场被判刑》报道:“位于沙坪坝区的重庆联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公司),主要经营生猪定点屠宰、销售,并且在2003年9月成立当月,就取得了沙坪坝区唯一定点屠宰资格。2005年6月,沙坪坝区国税局委托该公司行使代征猪肉、羊肉、牛肉增值税权。”
“然而,老板蔡学成并没有合法经营。为了达到垄断和控制沙坪坝区肉类市场的目的,他与弟弟蔡学云伙同8名男子,以联鑫公司为掩饰,利用被授权征税等有利条件,采取威胁、围摊、殴打经营户、非法查‘两章一证’、用非法手段征税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沙坪坝区肉类交易市场形成非法控制。”
任何垄断的形成都离不开“资源垄断”和“权利垄断”作为前提,就本案件而言,取得“唯一定点屠宰资格”与获得收取“猪肉、羊肉、羊肉增值税委托权”俨然充当了这两项必备要素。
或许这“资格认定”及“权利委托”的霸市垄断结果,并非出于“资格认定者”与“权利委托者”的初衷。但是,毋庸讳言,一劳永逸,从此万事大吉,处于监控真空状态的“资格认定”,以及将“委权”变成“赋权”,监督严重失衡的“权力委托”,无疑存在着向“资源垄断”与“权利垄断”要素转化的极大可能性。在这种意义上而言,垄断霸市的形成,“资格认定者”与“权力委托者”都难辞其咎。
有了“资源垄断”和“权力垄断”作为前提,还需要刚性的“垄断保障”。那伙欺行霸市的歹人,定然是不能“颁布法律、运作国家暴力机器”,但歹人自有歹人的手段,于是乎,纠集闲人杂等拿着“鸡毛令箭”,挥舞老拳相向摆到了桌面上。笔者困惑的是,在那个时刻,作为公民“暴力机器”的警察等到哪里去了?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乃至是生命安全的国家“暴力机器”的缺席,无疑使该垄断霸市者具备了不堪一击却牢不可破的“垄断保障”,何等可哀?
通过以上对这只“享有垄断权”“麻雀”的简单解剖,我们不仅可以得出反垄断是势在必行的时代大命题,即小小的歹人霸市竟可以具有如此的“破坏力”,换作“重量级”又将达到何种地步呢?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警醒,莫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垄断者的“帮凶”,至于意图谋取“垄断地位者”,算作警钟吧,政府轻而易举地依法惩处一只“垄断麻雀”固然是小事一桩,而谈笑风生之间收拾几头“垄断大象”定然也是手到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