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本月1日起,酒类包装上也如烟盒一样,标注警示标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昨日,记者走访部分超市发现,我市仅有少数的酒类包装印上了“劝酒警示语”。
据了解,《通则》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推荐要求,即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而且,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几家大型超市及酒类专卖店,发现大多数售卖的酒没有“劝酒警示语”,仅有雪花啤酒、金崂啤酒印有“畅饮有度”和“孕妇儿童,不宜饮酒”的标识。白酒中,只有北京红星二锅头、白云边酒的部分包装上印有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但“劝酒警示语”字号小不醒目,很难引人注意。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都不知道酒类包装上要印“劝酒令”,促销员和店主们不知《通则》已实施。也有酒类专卖店店主表示,店内销售的酒多是存货,包装标识还是按照去年相关规定来执行。
市质监局标准处表示,《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属强制性规定,“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一定要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出现,并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质监部门表示,会将新标准贯彻到我市各酒类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