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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包装难觅“劝酒令”

时间:2007/10/10 11:14:42 来源:网友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本月起正式实施,要求酒类外包装上须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劝说语。但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仅有个别白酒包装标有“劝酒令”。

  据了解,《通则》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要求,即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而且,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好好多、民润等超市以及5家酒类批发专卖店,在酒类货架上,白酒、红酒、啤酒琳琅满目。记者仔细在外包装上寻找警示语,发现大多啤酒瓶上已出现“切勿撞击,防止爆破”字眼,但仅有北京红星二锅头的部分包装上印有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店主们大多不知《通则》已实施。也有红酒专卖店店主表示,店内红酒大多是去年存货,因为包装标识还是按照去年相关规定来执行。

  “以前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没想到现在酒瓶上也有了。可这劝酒令虽好,但我怎么找半天也没发现啊?”一位正在好好多超市选购白酒的罗伯向记者质疑。记者拿起一瓶红星二锅头,发现其“劝酒令”字号小不醒目,很难引人注意。

  市质监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新标准属强制性规定,因本月刚开始实施,可能还有个“过渡期”。随后部门会将新标准贯彻到我市各酒类生产企业,执行不力者将被警告、责令整改,甚至给予不同额度的罚款。该人员表示,在国外,酒类烟类等在短时间内看不出病理变化的特殊商品都要求标注劝说语或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此次新标准的实施,也是我国酒类产品与国际接轨的表现,标注劝说语更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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