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市民在饮食习惯上钟爱“花生油”,生产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的口味,往往把调和油标注成“花生调和油”,而不少市民也把“花生调和油”看作“花生油”。国家对食品标签有严格的规定,如:使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时,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
减顺序一一排列。烟台市质监局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花生调和油”标注的配料为:花生油、玉米油、大豆油,但实际情况是:花生油只占10%、大豆油占到了80%。这种产品实际是“大豆调和油”,但厂家却冠以“花生调和油”来欺骗消费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问题后,将该企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