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人民医院获悉,连日来,兴安县连续出现5位村民因为食用野生伞把菌中毒的事件。尽管中毒人员经过及时抢救均恢复正常,但医务人员还是告诫群众:不宜食用未经鉴定的野生菌种。
兴安县人民医院内一科杨柳林主治医师告诉记者,15日,兴安县人民医院同时接诊了多位病人,共同的特点是食用了野生伞把菌。
其中一位姓王的老大爷家住兴安县双灵路,中毒症状主要是头痛、想吐、全身不适;另外一位姓蒋的老人13日吃晚饭时食用了伞把菌,14日下午5时开始呕吐,15日上午送往医院;还有一家3口12日晚上食用伞把菌后,13-14日连续呕吐,15日从社区高尚卫生院转送到兴安县人民医院治疗。
兴安县疾病防预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派出专人,对高尚中心卫生院中毒患者收集排泄物进行化验,结果表明以上患者均为食用伞把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疾控中心的调查还表明,上述患者均将野生伞把菌煮熟后使用,但仍未能去处其毒性。
我国民间传统认为,采用观色看病尝味的方法来评价野生菌是否有毒。形状奇怪,颜色鲜艳的有毒;菌盖上生刺、疣、菌柄上同时生有菌环和菌托的有毒;菌柄(根)不生蛆、不生虫、鸟不啄,鼠兽不吃的有毒;嗅之有臭味,无菌香味,味道辛辣,极苦的有毒;菌体受伤伤口变色、液汁混浊的有毒(见手青、黑见手等常见菌除外);生长于阴暗潮湿和污秽地方的野生菌有时带毒;与葱、蒜、大米、银器、灯芯共煮呈现乌黑色的有毒等。
然而,专家指出,这些经验并非绝对,由于许多有毒的野生菌都不具备此类外形,根据传统的经验和方法来识别毒菌和食用菌也是造成误食毒菌中毒的原因。即使将有毒的野生菌煮熟食用,也不能完全去其毒性。因此,专家建议:只能到菜市场上或者正规的超市中购买能够食用的野生菌。(完)